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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新規落地:新建小區半年內必須開通公交線路
2016-11-18 09:01:02 來源:大慶網  作者: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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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8日訊 道路運輸既是重要的經濟活動,也是重大的民生事項。不論是客運、貨運,還是相關業務,都是既關乎經濟發展,又關乎民生改善。

  以前,大慶市執行的是1997年制定的《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道路運輸領域也發生了較大變化,新問題新矛盾逐漸顯現。為進一步規范道路運輸活動,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為使大慶市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企業、單位,以及廣大市民對新規定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大慶市道路運輸局政策法規科科長於志江對《條例》進行詳細解讀。

快一線開通。(資料圖片)

  構建道路運輸綜合服務體系,發展智慧運輸

  《條例》規定,道路運輸的發展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安全便捷、節能環保、禁止封鎖和壟斷的原則。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應當依法經營,文明經營,文明服務,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保障安全。道路運輸管理應當依法、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高效、為民、利民、便民。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在大慶市,市政府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構建道路運輸綜合服務體系,發展智慧運輸。

  與此同時,道路運輸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范和監督會員經營行為,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提昇會員的服務質量,維護公平競爭,保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發展。

  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新小區交付後半年內開通公交線路

  於志江告訴記者,原《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並不適用於城市公共汽車,新《條例》中,則將公共汽車列入了客運經營。《條例》提出,政府應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尾氣排放不合格的運輸車輛,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輛。

  新規執行後,大慶市政府會在財政政策、用地保障、設施建設、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公共汽車客運發展。

  為了便利市民出行,《條例》規定,新建、擴建居民小區和大型公共活動場所,應依據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建設公共汽車首末站或者停靠站點。新建首末站和停靠站點,要具備遮雨功能。這些小區和大型公共活動場所交付使用後,大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確定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並組織其在6個月內開通公共汽車線路。逾期未開通的,責令經營者在30日內開通,逾期仍不開通的,責令停業整頓。

  城市新建道路時,建設的公共汽車停靠站應是港灣式。城市改造道路時,道路寬度符合要求的,也要建設港灣式停靠站。

  公交線路變更提前30天公示,公交司機無故拒載罰200元

  『公交站牌、線路如果發生變更,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提前30天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進行科學論證,並將意見采納情況向社會公告。』於志江說,公共汽車、班線客運新增、變更、暫停、終止線路運營,變更站點、站名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共汽車和班線客運經營者應當分別在信息服務網站、相關公交站點、車輛、客運站等及時公告線路調整的時間、運行線路和站點的位置等信息,否則將被處以5000元罰款。

  因工程建設、大型活動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變更公共汽車、班線客運線路或者站點的,建設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應當提前30日書面告知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再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及客運經營者及時向社會公告。

  公共汽車駕駛員如果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或不按照規定站點停靠,無故拒載乘客、中途甩客、滯站攬客,乘客上、下車過程中關閉車門等行為,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推行農村客運公交化運營,旅游客車應登記游客身份證件

  於志江認為,推進城鄉客運均等化服務,提高鄉村的通班車率是本《條例》的亮點之一。

  《條例》明確指出,推行農村客運以公交化的模式營運,實行公交化營運的農村客運班線,站點、車輛、行駛線路、票價、財政補貼等參照城市公交客運的有關規定執行。

  旅游客運車輛方面,《條例》規定,旅游經營者應當使用有合法經營手續的車輛運載游客,並登記游客的身份證件,否則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另外,旅游客運車輛要隨車攜帶游客名單,不得運載游客名單以外的人員。

  公共汽車、班線、包車、旅游客運經營者應當向旅客連續提供運輸服務。因客觀原因導致車輛無法行駛的,應當及時安排改乘或者退還票款,不得加收費用。降低車輛類型等級的,應當退還相應的票款。

  的哥利用車載通訊接聽與營運無關信息罰200元

  『《條例》對出租車司機提出了9條要求,規定得特別細致。』於志江舉例說,比如要在車輛醒目位置放置服務監督標志,使用經檢定合格的客運出租汽車計價器,不得擅自改動、串用計價器,不得破壞計價器准確度等。

  乘客打車時,司機收取運費不得超過計價器明示的金額,並給付收費票據,但價格主管部門核准可以收取的其他費用除外。出租車不能跨區域經營,運營起始地和目的地至少有一端在大慶范圍內。

  司機交接班前,要在車輛明顯位置明示交接班時段和去向,不得途中甩客、倒客、故意繞道,未經乘客允許不得搭載其他乘客。出租車運營期間,司機不得利用車載通訊設施傳播、接聽與營運無關的信息;不得顯示空車時拒絕載客,不得在運載乘客時顯示空車信號。

  違反規定的出租汽車客運駕駛人員,未在車輛醒目位置放置服務監督標志的,交接班前未在車輛明顯位置明示交接班時段和去向的,利用車載通訊設施傳播、接聽與營運無關的信息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貨運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承運驗視制度

  在貨運經營方面,《條例》要求政府部門引導發展多式聯運、甩掛運輸、集裝箱運輸、封閉廂式運輸、冷鏈運輸等現代運輸方式和裝備。

  完善城鄉物流配送體系,推進縣、鄉、村消費品和農資配送網絡體系建設。《條例》規定,貨運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依法取得上崗資格證。『貨運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承運驗視制度。』於志江說,未建立貨物驗視制度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罰款;建立了但未執行的,處以3000元罰款。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懸掛或者噴涂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警示標志,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配備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應急救援器材等設備。

  建設客運聯網售票系統,逐步實現異地聯網售票

  《條例》規定,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者應當在站內顯著位置公布客運車輛運營信息、收費項目和標准、旅客乘車須知、站外換乘信息、明示客運車輛終到站的具體地點;提供行包托運辦理、小件寄存、諮詢等服務;設置免費候車室,老、弱、病、殘、孕專座和公共廁所;設立旅客意見簿,公布投訴電話,受理旅客投訴;保持站場清潔、衛生等。未提供以上服務項目的,處以1000元罰款。

  二級以上道路旅客運輸站應當配備並使用行包安全檢查和視頻監控設備,否則將被罰款500元。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者、票務代理機構應當使用全省統一式樣的客票,逐步實現異地聯網售票、電子售票、自動售票機售票等多種售票方式,並為旅客出行提供客票信息查詢服務。

  於志江表示,道路貨物運輸站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貨物驗視、裝載、配載登記等管理制度,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對貨物進行登記,並分類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從事危險貨物和大型、特種物件搬運、裝卸的,應當配備專用工具和防護設備。

  駕校在許可訓練場地外練車將被罰2000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機動車所有者到指定的修理廠維修機動車或者裝配機動車附加設備。』於志江表示,在機動車維修方面,《條例》要求,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維修車輛,建立並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同時采用節能環保方式維修機動車,並按照規定處置廢棄物。

  從事機動車維修的經營者應當建立維修配件采購登記制度,查驗配件合格證書,建立臺賬並記錄配件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及地址、配件名稱及型號規格等內容,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憑證和臺賬不少於兩年。違反者將被處以5000元罰款。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對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和標准、教練員、教學場地、投訴舉報電話等情況予以公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的訓練場地外開展場地訓練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2000元罰款。

  用於租賃的車輛必須是八座以下,並上了相應保險

  於志江說,為滿足社會公眾差異化的運輸需求,《條例》將汽車租賃經營納入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對汽車租賃經營者放開市場准入,實行備案制管理。

  《條例》要求,汽車租賃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收費標准、租車流程以及監督電話,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否則將被罰款1000元。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該按照規定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車輛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未向承租人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的,處以一萬元罰款。租賃車輛並提供駕駛員勞務服務的,按照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進行處罰。

  於志江提醒,用於租賃的車輛必須是八座以下,號牌、行駛證要齊全有效,車輛已經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相應的保險,並隨車配備有效的車用滅火器、故障車警示標志牌和必要的維修工具。

  汽車承租人應當隨車攜帶承租車輛的相關手續,不得將承租車輛抵押、變賣、轉租,或是轉交給未持相應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實施駕駛員強制休息制度,旅客不系安全帶禁開車

  對於營運車輛的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客貨營運車輛安裝具有行車記錄儀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並確保正常使用。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可以隨時監督、糾正營運車輛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強化運輸車輛動態監管。

  《條例》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車輛運行時間和裡程,按照規定的數量配備駕駛人員,減輕駕駛人員勞動強度,落實強制休息制度。

  此外,《條例》新增加了對於安全帶的規定。班線、旅游等客運車輛未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安全帶的不得運營;對旅客未系安全帶的,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禁止客運車輛出站。駕駛人員、乘務員、站務員未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帶的,處以200元罰款。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符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條件,經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拒不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期限到期未延續的,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