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1月22日訊 近日,《哈爾濱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服務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印發,在兩創示范期間(2015年-2017年),哈爾濱市將通過發放『兩創示范』服務券的形式,對小微企業購買服務機構提供的簽約服務項目給予資金補助。
據了解,『兩創示范』服務券是指政府資金補助本市小微企業購買相關專業服務的有價支付憑證,補助資金從國家『兩創示范』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補貼對象為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規范的小微企業。對於創辦三年以內的小微企業、入駐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空間)的小微企業等6類企業優先發放服務券。『兩創示范』服務券補貼服務項目包括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創業服務、培訓服務、融資服務等符合小微企業需求,能夠按照時間段或次數提供服務的方式核算價格的,均屬於補貼服務內容。
據悉,『兩創示范』服務券的發放以紙質券或電子券(卡)的形式,票面金額為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和100元。單個企業在一年內一次性申請領取,領取總額不超過5000元,使用額度最高5000元。每個服務項目或多個服務項目可使用(抵扣)的『兩創示范』服務券金額不超過當年企業與服務機構簽約服務合同總額的60%。每戶小微企業每年度只能領取一次『兩創示范』服務券,按照申報的先後順序領取,至當期『兩創示范』服務券發完為止。『兩創示范』服務券實行記名發放、登記使用,專門用於小微企業購買約定的社會化服務事項,不得轉讓、流通和挪作他用。此外,對於『兩創示范』服務券的使用,《實施細則(試行)》中要求,由哈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委托哈爾濱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管,包括:調查企業滿意度、組織抽查,將跟蹤檢查情況記入服務檔案,作為資質認定及補貼結算的依據,以確保服務質量。同時小微企業領取『兩創示范』服務券後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已經申報但沒有領到『兩創示范』服務券的企業將進行登記,發放下一期『兩創示范』服務券時優先考慮。已經領取過『兩創示范』服務券的小微企業無論使用與否都計入該企業已申領額度,當年不得再次領取。在服務合同簽訂或者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現服務合同有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的行為,哈爾濱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有權取消該企業領取的『兩創示范』服務券,不良信用信息記入服務檔案,並定期通過哈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