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23日訊 日前,哈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根據《預案》,發生三級以上災情後,可依法決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根據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預案》將火災分為五級(由低到高以綠、藍、黃、橙、紅為標識),災害事故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以綠、黃、橙、紅為標識)。
以三級和四級災情為例
名詞解釋
三級災情(橙):災情危害程度較嚴重,處置難度較大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築物倒塌、較大規模公共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事故,以及大量危險化學品泄漏,對人員、財產威脅嚴重或可能出現二次污染等情況特殊、災情嚴重的災害事故;有一定數量人員被困或傷亡的災害事故。
四級災情(紅):災情危害程度嚴重,處置難度相當大的危險化學品泄漏、毒氣擴散,高層、人員密集場所建構築物發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等重特大災害事故;有大量人員遇險、被困或傷亡的自然災害事故。
如何處置
發生三級以上災情後,事故發生地區、縣(市)政府和市屬有關部門(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傷員、保護財產。根據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依法決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理區域,對進出交通管理區域的人員、車輛、物品等進行控制。市衛生計生委應當緊急派遣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醫療救援。現場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相關人員、救助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責任編輯: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