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23日訊 聲稱可幫忙辦理貸款,又以客戶存有『不良信息記錄』為由頭收取『平事費』,貸款卻遲遲辦不下來,雙鴨山女子欒某騙取熟人錢財,被依法批准逮捕。
據紅興隆農墾公安局七星派出所民警李磊介紹,今年4月,派出所分別接到雙鴨山居民王某、寶清縣高某、趙某、陳某報案,四人被友誼縣慶豐鄉慶豐村居民欒某以辦理『農逸貸』貸款的方式騙取5萬餘元、2萬餘元、13萬餘元、10萬餘元。民警將欒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訊問,原來,欒某和王某等4人是多年好友,大家認為她朋友多、關系廣,而欒某利用大家對她的信賴,聲稱自己在銀行內部有熟人,可以辦理貸款,恰巧王某等人著急用錢,便托欒某幫忙申請辦理貸款。在欒某『辦理貸款』的過程中,她以王某等人在銀行有黑戶、有不良信用記錄,需要花錢『平事』為由要錢。王某等人4人將共計30萬元錢交給欒某,可是,貸款遲遲沒有到賬,4人感覺上當後向警方報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欒某已被紅興隆農墾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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