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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面向社會征集意見
2016-11-23 14:35:40 來源:黑龍江晨報  作者: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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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3日訊 日前,《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初審,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條例》涵蓋了燃煤、工業、農業、機動車等多個方面的污染防治辦法和處罰規定,市民可將意見和建議於11月28日前發送至電子郵箱s r df gws c@ 163. com。

  排污要有許可證

  禁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

  我省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大氣污染物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條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大氣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大氣污染物。

  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臺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新建大容量燃煤機組應當同步建設先進高效的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使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

  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推廣節能汽車

  《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廣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工業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綜合利用,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推廣采用粉碎還田、造肥還田和過腹還田等方式進行秸稈還田工作,並推廣使用秸稈還田新技術。

  『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排氣污染物。』《條例》明確,在用機動車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應當符合所在地執行的排放標准。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廣符合國家標准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建設相應的充電站(樁)、加氣站等基礎設施,鼓勵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車、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用車和公務用車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加大問責力度

  違規排污最高罰10萬元

  違反規定,在重點區域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排污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或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超過標准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以及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超過核定排放總量指標的,除對單位進行處罰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