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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仲裁委員會1至11月受案標的額超32億元 買賣合同佔較大比重
2016-12-01 18:43:21 來源:東北網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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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日訊(記者 雷蕾)記者今天從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獲悉,2016年1至11月,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888件,比去年同期的529件增長359件,同比增長67.86%;受案標的額32.37億元,比去年同期的18.25億元增長14.12億元,同比增長77.37%。

  據了解,2016年1至11月受理的案件中,仲裁委共結案716件,其中裁決336件,調解撤案380件,調解率53.07%。

  2016年1至11月受理的案件中,買賣合同糾紛佔較大比例。在審理中發現,此類糾紛的發生主要因為合同簽訂不謹慎。例如在合同簽訂時沒有仔細審查相對人的資金、經營情況等信息,甚至存在主體名稱和合同落款處簽章首尾不一致的情形,給守約方主張權利帶來困難。部分合同也存在出賣人對標的物沒有處分權的情形,這雖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可能會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再就是合同名稱不規范。在買賣合同的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於部分當事人缺乏法律常識,其內部沒有規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導致合同名稱不規范、性質不明確的現象突出。如買賣合同和定作類的承攬合同確實存在一些近似之處,但兩者在本質特征上存在區別。僅僅從合同名稱上來看,無法准確地反映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再有合同內容不明確。部分買賣合同僅約定了標的物的數量、價格、交付時間,而對所有權轉移、風險負擔、標的物檢驗、質保期等卻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這在發生爭議時對其很難認定。若買賣雙方沒有約定質量標准和檢驗期,產品本身又無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買受人以貨物存在質量問題進行抗辯的,除非出賣人認可,否則很難得到支持。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提醒,在買賣合同的簽訂及履行過程中要注意:加大審核力度。要確認對方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對於簽訂對象為企業的可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的原件;對於簽訂對象為個人的要仔細核對其提供的身份信息證明文件。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針對企業法人,可以到當地市場管理部門審查其實際注冊資本和資金;針對個人通過查詢征信系統,或詢問其單位、鄰居判斷其履約能力;再有適用規范文本。雖然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以口頭等形式訂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此類合同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故應盡可能訂立書面買賣合同。有管理機關頒布的標准合同范本的,應適用標准范本;沒有標准范本的應在條款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真實地反映合同主體的真實意思表示;最後就是完善合同內容。一份完整的買賣合同一般要包含以下內容: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標的物規格、型號、產地等信息;質量包裝、標准;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檢驗標准、時間、方法;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爭議解決的方式。

責任編輯:姜繼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