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12月5日訊 『有了居住證,我在牡丹江的生活和工作就方便多了!』12月2日,申領完居住證以後,在牡丹江生活、工作多年的遼寧籍居民王女士,高興地向記者表示。
據悉,2015年12月12日,國務院公布《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北上廣等一線城市迅速啟動全面推廣實施居住證制度,作為四線城市的牡丹江市,也於前段時間正式啟動居住證受理制發工作。
據介紹,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就業、居住,進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參與社會事務的有效證件。與原來的暫住證相比,居住證更加注重人文關懷,體現了對流動人口權益保障,強化了『居住』的理念,淡化了『暫住』的概念,增進流動人口對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據了解,居住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外觀相似,但與身份證不同的是,居住證上增加了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址,還增加了二維碼身份識別功能。按照《條例》規定,居住證發放對象是指:公民離開戶口所在地,到牡丹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且在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的流動人口,可自願申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憑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和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到居住地派出所(社區警務隊)辦理。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工本費。對於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居住證為一人一證,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一次。
按照《條例》規定,牡丹江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並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務: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牡丹江居住證持有人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