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7日訊 近日,哈市香坊區閩江路一家洗衣店的店主褚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們為一顧客清洗、扦邊完窗簾已經半月有餘,但是顧客卻至今拒絕付款,原因竟是因為買窗簾時,店家承諾為其免費清洗,顧客認為清洗、扦邊窗簾的錢應由賣窗簾的店家承擔。
洗衣店:洗完窗簾顧客拒不給錢
6日13時,記者來到位於閩江路這家洗衣店。店主褚先生說,11月20日賣窗簾的店家龐女士帶著張女士找到他們,『我們當時跟著張女士一起去了她家裡,查看完窗簾的情況後,我們給出清洗加扦邊窗簾的價錢一共是2170元,張女士覺得有點貴,經協商我們兩方都同意清洗加扦邊一共1800元。』
大約5天以後,窗簾全部清洗、扦邊完成,他們帶著清洗後的窗簾到了張女士家,掛好窗簾後張女士表示非常滿意,說和龐女士聯系一下,就給他們付錢。『當時已經晚上9點多了,一直沒聯系上龐女士就讓我們先回去,等她聯系上再給我們錢。』出於對顧客的信任,褚先生他們就回去了。沒想到第二天張女士卻說:『清洗費我不應該出,誰介紹我去的你們就去找誰要,去找龐女士要錢。』至今,張女士都未向洗衣店付清錢款。
顧客:錢由賣窗簾的承擔
店主褚先生致電顧客張女士。張女士說,當時買窗簾時,賣窗簾的店家承諾給免費清洗窗簾,『我找到了當時賣我窗簾的孫經理要求他們為我清洗窗簾,之後是孫經理委托龐女士帶我去這家洗衣店的,所以清洗費應該由賣窗簾的孫經理或者龐女士付清。』
賣窗簾的孫經理說,張女士是6年前買的窗簾,當時承諾免費清洗1年窗簾,但現在已經過保了,而且店鋪早在三年前就已經停業了,『委托龐女士,是因為張女士說自己找不到值得信賴的洗衣店,這個錢不應該是我或者龐女士付。』目前,三方還沒有找到解決辦法。
律師:顧客應向洗衣店支付清洗費
黑龍江啟虹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玉成說,不論接受清洗服務的居民與介紹人是什麼關系或者有債務往來,洗衣店應該向被服務對象索取報酬,居民對洗衣店的服務沒有異議理應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建議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