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哈爾濱12月9日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精神,紮實做好黑龍江省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將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三無』人員救助制度統一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對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做出了系統安排。這是黑龍江省出臺《貫徹〈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又一重大舉措。
《實施意見》明確了特困人員范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目標群體是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認定條件的核心是『三無』,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實施意見》規范了特困供養辦理程序,規定了本人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強調了申請主體是個人,即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人員,應當告知其救助供養政策,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法自主申請的,應當主動幫助其申請。
《實施意見》調整了救助供養內容,將原有農村五保供養提供的吃、穿、住、醫、葬(教)五項供養內容,調整為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提供疾病治療和辦理喪葬事宜四個方面,並明確了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的相關內容。
《實施意見》規定了救助供養標准,全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准由黑龍江省政府統一制定,其中,集中供養人員供養指導標准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確定,分散供養人員供養指導標准按照不低於集中供養指導標准的70%確定,每年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不低於黑龍江省政府確定的指導標准基礎上制定本地執行標准。
《實施意見》明確了救助供養形式,包括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兩種形式。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勵其在家分散供養;完全或者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為其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到『十三五』末,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不低於50%。
《實施意見》提出堅持城鄉統籌,推進救助與服務均等化的原則,在對供養對象、申請審批程序、供養內容、供養標准、資金安排、供養形式等重點內容的表述上也不再區分城鄉,確保城鄉特困人員都能獲得救助供養服務;要求各地要建立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定期復核制度,對已經納入保障范圍的救助對象,要定期跟蹤核查,及時掌握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家庭經濟狀況,並及時進行動態調整;要建立多部門參與的特困人員信息動態報告機制,及時掌握人員增減及身份信息變動情況,不斷完善保障對象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要統籌做好特困人員供養制度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社會福利、惠民殯葬等制度的有效銜接;明確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為了更好保障黑龍江省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黑龍江省強調了社會力量參與在特困人員供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勵群眾團體、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和項目支持力度,落實各項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等政策,引導、激勵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以及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醫療等服務機構,為特困人員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服務。
此外,黑龍江省要求要加強監督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落實情況作為督查督辦的重點內容,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加強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擠佔、挪用、虛報、冒領等違紀違法行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公眾和媒體發現揭露的問題,及時查處並公布處理結果。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因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