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2月20日訊 為了規范互聯網金融業態,提高冰城投資者風險防范意識。19日,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出臺,整治非銀行支付業務、P2P網絡借貸業務、互聯網保險業務等11個領域互聯網金融項目。
方案提出,P2P網絡借貸平臺不得設立資金池、發放貸款、自融自保,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不得大規模線下營銷、誤導性宣傳、虛構標的,不得發售銀行理財產品,不得非法集資。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加強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監管,排查萬能型人身保險產品(包括中短存續期產品)相關風險。
方案提出,凡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交易所』『金融』『理財』『基金』『網貸』『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等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由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注冊信息,哈市金融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對這類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持續關注,及時發現識別企業擅自從事金融活動的風險,並視情況采取整治措施。
方案提出,嚴格要求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對為搶佔市場份額向客戶提供顯失合理的超高回報率以及變相補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堅決予以清理規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不得以顯性或隱性方式,通過自有資金補貼、交叉補貼或使用其他客戶資金向客戶提供高回報金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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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整治這11個領域
對非銀行支付業務、P2P網絡借貸業務、股權眾籌業務、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各類交易場所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典當行互聯網金融業務、融資租賃公司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等11類項目進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