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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借車給朋友開 丈夫以為車被偷猛追致車受損
2016-12-22 11:02:49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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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2月22日訊 近日,哈市仲裁委審理了一起車輛事故案件。市民吳女士將車借給朋友,丈夫看見車被開走,誤以為車被盜,開車追趕致車受損,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吳女士請求仲裁,最終,哈市仲裁委裁決保險公司應給予賠償。

  據吳女士請求稱,日前,她與愛人貸款又買了一輛車,還到保險公司上了全險。簽訂保險時,業務員特意強調,這份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是投資擔保公司。沒過幾天,朋友老劉向吳女士借車,正當老劉准備將車開走時,恰好讓剛回來的吳女士的丈夫撞見,他誤以為車輛被盜,便驅車追趕,迫使老劉將車輛撞在路邊土堆上損壞。經4S店維修,費用達5萬餘元。吳女士多次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未果,便向哈市仲裁委提起仲裁,請求裁決: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損壞修理費5萬餘元,同時承擔仲裁費用。她提供了交警、派出所的事實情況證明等相關證據。

  保險公司對此認為,只有在第一受益人投資擔保公司放棄索賠權利時,吳女士纔有權利主張損失;在對吳女士的詢問筆錄中,吳女士陳述車輛是其本人駕駛,其丈夫明知如此仍開車追趕,倒車將車輛後面撞壞,劉金鳳棄車離開。所以,車輛受損是其丈夫故意行為所致,其損失應由其丈夫承擔,因保險合同為責任保險,被保險人無責任時保險公司沒有賠償義務;仲裁費用不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范圍,保險公司不承擔仲裁費用。保險公司提供了對吳女士做的詢問筆錄復印件一份。

  仲裁庭認為,保險公司出示的詢問筆錄證據是復印件,且與國家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相悖,而保險公司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補交證據,故仲裁庭對此不予采信。哈市仲裁委最終裁決:保險公司支付吳女士車損修理費5萬餘元,並承擔仲裁費用。

責任編輯: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