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3日訊(記者 劉嘉) 23日,記者從哈爾濱市環保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修正案)》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條例(修正案)》,哈爾濱九區九縣將於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據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公室主任馮寶春介紹,《條例(修正案)》將適用范圍由原來的『本市市區』擴大到『本市行政區域』,這也意味著《條例(修正案)》適用於哈爾濱九區九縣。上線檢測車輛仍要正常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如果車輛尾氣排放檢測不合格,將無法拿到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對於注冊登記六年內的免檢車和電動車,無需進行上線檢測,由檢測站按規定出具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免於排放檢驗報告,上傳到公安交管部門後領取安檢合格標志。今後,檢測站上傳的排放檢驗數據(包括車輛信息、檢驗過程數據、檢驗過程視頻、檢驗過程照片)不完整,將無法獲得環保部門的統一編碼,也就無法出具定期排放檢驗報告。
根據《條例(修正案)》規定,外地轉入車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公安交管部門纔能辦理轉移登記。一是要符合哈市要求的准入標准,二是尾氣排放檢測合格。外地車轉入還是要經過環保審核和排放檢測。用車定期檢測與以往的區別是,不再核發環保標,檢驗報告必須打印環保部門統一的檢驗報告編碼。具體過程就是檢測站將排放檢驗數據和電子檢驗報告上傳環保部門,出具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將排放檢驗合格報告拍照後,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傳公安交管部門,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