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月5日訊 近日,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提高全省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准的通知》,從2016年開始提高全省孤兒生活費最低保障標准。
《通知》要求,社會散居孤兒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700元,福利機構供養兒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0元。其中,省級補助資金從省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予以安排,對散居孤兒每人每月補助由60元提高至160元,對機構兒童每人每月補助由100元提高到200元,其餘資金由市、縣財政補足。
《通知》還要求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落實自然增長機制,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及因監護缺失造成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且基本信息通過《全國兒童信息管理系統》確認的,參照各地社會散居孤兒標准同等保障。新標准從2016年1月份起算。
據悉,2011年,我省制定下發了《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按照國家明確的最低標准(機構供養兒童每人每月1000元、社會散居兒童每人每月600元)從2010年1月1日起為全省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全面建立了孤兒基本生活政府保障制度,其後根據國家要求,將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也納入了保障范圍。但是隨著近年來我省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保障標准已不能滿足孤兒生活保障所需,經省政府批准同意,決定提高孤兒生活費最低保障標准。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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