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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仲裁委1月受案量增三成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居首位
2017-02-08 21:01:45 來源:東北網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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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8日訊(記者 雷蕾)201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86件,比去年同期的65件增長21件,同比增長32.31%;其中結案75件,調解結案50件,調解率66.67%。受案標的額1.44億元,比去年同期的1.68億元下降0.24億元,同比下降14.29%。

  據悉,2017年1月受理的案件中,房屋買賣合同糾紛57件,佔66.28%。其餘為投資協議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等。

  在審理中發現,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發生主要因為:開發商售房資質存在瑕疵;房屋實際面積與約定的面積不符;開發商逾期交房。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提醒購房者,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及履行過程中,要注意仔細查驗開發商售房資質。如是否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防止因上述證件不齊全,影響買受人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付房屋時要謹防面積縮水。在出賣人交付房屋後,買受人要仔細測量交付使用房屋的實際面積。在預售商品房買賣中,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出現誤差本身是正常現象,但實際使用的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嚴重不符時,如果合同有約定,買受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返還超出部分的房款或者以欺詐等理由解除該合同;開發商逾期交房時要適當維權。房地產開發因其周期運轉較長,不確定因素較多等原因,導致部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現象較為普遍。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初步的預估和判斷,並提前了解相關政策規定、首付比例及個人征信情況,避免房價波動或政策調控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簽訂合同時,也要注意交房時間、辦證時間、交房條件以及支付違約金等相關條款。如遇到開發商惡意逾期交房等情形,可考慮通過仲裁或訴訟等方式維權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