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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39條"政策紅利激勵創新創業
2017-02-09 10:33:00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薛婧 李愛民 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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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2月9日訊 校(所)科技人員能否到企業兼職?教師發起的創業項目將享有怎樣的股權激勵政策?社會力量創辦科技企業孵化器能否得到支持?……日前,隨著《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下發,冰城的創新創業主體,尤其是科技人員的創新創業激情再次被激發。39條政策『乾貨』,為冰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向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要發展、要動力營造了良好的生態環境。近日,哈爾濱市科技局對《實施意見》進行詳細解讀,以利於創新創業主體有針對性地享受利好政策。

投融資進校園活動服務創新創業。

南崗『創新創業一條街』。

『雙創周』科技成果展示。

  允許科技人員到企業兼職

  《實施意見》提出,允許校(所)科技人員到企業開展研發服務。校(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履行聘用合同、不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前提下,校(所)允許其到哈市企業兼職從事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獲得報酬按照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後歸個人所有;允許校(所)科技人員自行支配橫向課題經費,對校(所)科技人員受托於哈市企業的科技項目,在校(所)收取管理費、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費等相關費用後,剩餘經費由科研人員在保證合同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工作內容和合同約定自行支配,其中提取的勞務收入按照單項勞務報酬計繳個人所得稅,不納入調控的績效工資總額;實行橫向課題與縱向課題經費同權,對校(所)科技人員受托於哈市企業科技項目所獲得的科研經費,在業績評價、職稱評定等績效考核中,與縱向課題經費享有同等權重。

  成果持有人最高可獲300萬元股權投資

  《實施意見》規定,對科技人員領辦、創辦、入股科技企業的,經審定,按成果持有人現金出資額度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股權投資配套資金資助,其中教師作為發起人投資的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可按教師實際投資額度的50%給予股權投資配套資金資助;對本科、碩士、博士在校期間或畢業3年內持科技成果進駐孵化載體創辦科技企業的,經審定,給予最高30萬元股權投資配套資金資助。根據企業意願,3年內可將股權以成本價格轉讓給成果持有人和團隊;5年內可將股權以本金加利息方式轉讓給成果持有人和團隊;超過5年,雙方協商確定股權退出方式。同時,鼓勵科技人纔(團隊)攜帶項目來哈創新創業,對攜帶項目來哈創新創業的國內外高層次科技人纔(團隊),經評審,按啟動、優秀、重點三個層次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資助;對攜帶並被列為哈市重大產業化項目的創新創業團隊,經審定,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資助。

  企業最高可獲200萬元研發投入補助

  《實施意見》指出,對研發投入強度增幅高於哈市企業研發投入強度平均增幅10%以上的企業,根據其研發投入情況,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研發投入後補助;對在哈市進行工商注冊和納稅,且在哈市范圍內實施認定登記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活動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其合同成交額的10%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從埠外引入企業實施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研發費用資助;對規上企業建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獲批為市級和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500萬元的研發平臺建設費用補助;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並符合哈市支持的重點高新技術領域科技計劃項目,且獲得相應資金支持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如要求地方給予相應資金分擔的,按要求的分擔資金給予資助);鼓勵企業參與標准化制定工作,對參與制定的技術標准被確定為國際標准或國家標准,並給本企業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企業給予資金資助,其中參與國際標准制定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此外,對使用省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的科研儀器與設施的企業,按實際使用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

  創辦科技企業孵化器最高補助200萬元

  《實施意見》圍繞鼓勵和引導各類平臺的建設,提出了13條(佔33%)相關政策,增強平臺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服務能力。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創辦科技企業孵化器,對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房產改(擴)建為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經審定,按其實際支出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助。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提檔昇級,對新備案的市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30萬元和50萬元資助;對現有各級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每兩年進行一次績效評價,對評定為優秀和良好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運營費用補助。支持眾創空間發展,對用房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的眾創空間,根據服務活動數量、合作協議等考評結果,對其管理人員、水、電、網絡等運營費用和場地租金等,按實際發生額的60%給予每個眾創空間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鼓勵在哈設立孵化器(眾創空間)分支機構,其中對落地後取得顯著服務業績的,連續3年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運營成本補助。鼓勵創業企業入駐孵化器發展,對新注冊入駐經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開展科技創業的企業,按實際發生的房屋租賃繳費,給予每年不超過40%最高3萬元房租補助。引導在孵企業出孵加快發展,對在孵科技企業3年內離開科技企業孵化器,並在哈市投資1000萬元以上進行高新技術產品擴大生產的,經審定,給予最高10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

  支持新型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建設,引導以校(所)為主體,區、縣(市)政府和社會資源積極參與,采取多種形式,建立專門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新型組織機構,經審定,給予最高100萬元啟動資金資助;支持校(所)建立產業技術研究院,鼓勵校(所)根據哈市產業發展需求,通過整合人纔、技術和儀器設備等創新資源,獨立組建或與社會力量聯合組建產業技術研究院,經審定,給予最高100萬元啟動資金資助;加強國際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對具有獨立法人機構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中心)獲批為市級和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0萬元研發平臺建設費用補助。

  貼息支持科技企業以專利權質押貸款

  鼓勵專利轉化運用,對在哈校(所)和專利第一申請人地址為哈市個人,在哈市轉化運用並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有效專利,經審定,分別給予發明專利3000元/件次、實用新型專利2000元/件次、外觀設計專利1000元/件次的補助。支持企業提高專利管理水平,遴選專利基礎較好的企業進行專利優勢示范培育,培育期兩年,給予15萬元資助,期滿通過驗收並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輔導工作的,再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對科技企業以專利權質押方式從銀行獲得相應貸款的,按實際支付銀行相應利息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貼息補助。

  擴容風投規模數方破解融資難

  做大科技風險投資資金規模,每年從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用於擴大市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的規模,增強其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科技創業的引導作用。加快科技擔保體系建設,針對科技企業的特點,開展以專利權等無形資產質押為重點的科技融資擔保,為科技企業開闢融資專用渠道,破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瓶頸。采取創新券、貼息等方式,創新科技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增強科技專項資金在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依法入統、依法納稅、利用金融資本等方面的激勵和約束作用。通過開展科技擔保、科技借款、政策性和市場化股權投入等科技金融服務,擴大科技專項資金的有償使用范圍,實現有償和無償使用相互補充、相互支橕,提高科技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責任編輯: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