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4日訊 『您是團購的套餐,團購的我們都不開發票。』10日,市民陳女士在牡丹江『寧家魚』飯店團購用餐後,向商家索要發票時,被對方以『團購』為由拒絕,陳女士認為這非常不合理:『團購』是商家的促銷手段,不能成為不開發票進而逃稅的理由。
陳女士反映,元宵節前一天,她在網上『團購』了這家飯店的一款套餐,並於當晚請家人吃飯。飯後,陳女士來到吧臺買單。因為除了團購套餐外,還額外點了菜品和酒水,陳女士付清套餐外的費用後,要求飯店開具發票,工作人員卻表示『網上團購的我們不開發票』,陳女士要求給套餐外的費用開具發票,也遭到了拒絕,最終,飯店只給陳女士開了一張寫有金額的『收據』,上面也沒有體現飯店名稱等信息。
根據陳女士反映的問題,記者查詢了多家在團購網站上推出團購套餐的飯店,在『購買須知』的使用規則中,很多商家對用餐時間、包間使用等情況作出了明確說明,並作出『團購用戶不可同時享受商家其他優惠』的聲明,沒有一家對用餐後是否開具發票作出說明。記者隨機撥打了多家推出團購套餐的飯店訂餐電話,詢問團購用餐後可否開具發票。記者發現,和陳女士反映情況一樣的飯店不止一家,對方都以『在網上團購的』為由,不給開發票。當然,也有的飯店明確表示『可以』。
對此,團購網站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在持驗證碼消費後,有權要求商家開具足額的正式發票,足額包括團購券的購買金額和消費者在商家額外消費的金額。作為網站,在這期間起到的是中介作用,消費者最終從商家處得到服務,發票理應由最終提供服務的商家來開具。
針對這種現象,東安區國稅局工作人員明確告訴記者,消費者在消費後有權向商家索要發票,商家以團購為由拒絕出具發票,是逃稅行為,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撥打12345市長熱線或者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投訴,所屬稅務部門將根據投訴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