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2月17日訊 記者日前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哈爾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出臺。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將應急響應分為I級、II級、III級。
據悉,《預案》的適用范圍為哈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乾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的救助應急保障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應急響應分為I級、II級、III級。I級響應的啟動條件為全市范圍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5000間以上;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佔農牧業人口的10%以上或50萬人以上。Ⅱ級響應的啟動條件為全市范圍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以上,5000間以下;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佔農牧業人口8%以上或30萬人以上。Ⅲ級響應的啟動條件為1個區、縣(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3萬人以下;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3000間以下;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佔農牧業人口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