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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老物件裡的哈爾濱記憶 民國時期飯店就有"代金券"
2017-02-19 07:14: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鄧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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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2月19日訊

  民國時飯店就有『代金券』

  收藏者:鄭樹國

  時間:上世紀20年代

  藏品:席票

  席票,又稱席券,是舊時大飯店發售的宴席禮券。這張1928年的五芳齋席票,是首次發現的哈爾濱民國時期大飯店的席票,非常珍貴,是哈爾濱民國飲食業的見證。

  據收藏者鄭樹國介紹,五芳齋席票為單面紅紙印金,長方形,尺寸24×12.5cm。票面上方為五芳齋商標,這也是首次發現的哈爾濱民國時期飯店的商標。下方為飯店字號『五芳齋南菜館』。右側為『佳制南北大菜各種應時點心掛爐豬鴨』,顯示五芳齋雖是南菜館,卻經營南北大菜,並有掛爐烤乳豬和烤鴨。左側為『開設道裡中國十三道街路南。中華民國拾七年柒月初一日。』下方為『憑票支席不准兌換』。席票中間內容為『憑票發翅席一桌,共計洋貳拾肆元正(哈大洋24元)』。

  民國時期大飯店經營的酒席一般分為四等,按等級依次為全席、燕菜席、翅子席、海參席。這張五芳齋席票為翅子席,價值哈大洋24元。五芳齋是哈爾濱民國時期著名的南菜館,地址在中國十三道街14號,創辦人張飴慶,店員最多時有近20人,資本金7500元(偽滿幣),偽滿工商登記六等三級,名菜有紅燒甲魚、蝴蝶燴鱔、紹酒醬鴨、鴨頭、鴨舌等。

  關於其開業時間有兩種記載。1937年《哈爾濱商工名錄》中為『民國十六年』,即1927年;《哈爾濱公報》1935年4月30日『五芳齋』廣告稱『本號開幕業經七年』,則為1928年。

   逢年過節拿糧證領『年貨』

   收藏者:宋興文

   時間:1954-1993年

  藏品:糧證、糧票

  從上世紀50年代全國第一套糧票正式流通,到1993年糧油商品實現敞開供應、糧票正式被廢止,作為中國長達近40年『票證經濟』典型代表的糧票,在幾代中國人的記憶中留下了無法抹去的深刻烙印。記者輾轉聯系到對糧票頗為了解的知情人,哈爾濱飲食文化史研究者、『哈爾濱美食地圖』主編宋興文。

  『兒時印象最深的就是每到逢年過節就拿著糧證去領取「年貨」。』宋興文說,以前只有過年的時候纔賣沙子面,並且價格很高,所以兒時排隊買沙子面的情景讓他記憶很深。『所有人像打仗一樣擠成一團,即使快要被擠倒,也會堅持排隊,只為讓家人過年時吃點兒好的。』

  宋興文向記者展示著他手中的居民糧油供應證。據介紹,1953年11月23日,政務院頒布關於實行糧食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即糧食統購統銷政策。1954年年初,哈市居民口糧、口油實行定量憑證供應,並對糧食供應品種采取『有啥吃啥』的供應方針。糧食計劃供應量,內部掌握每人每月不突破30市斤,食油每人每月供應不超過1市斤。1955年,實行『職工分購票』和『以戶定量』制度,解決了糧油的重復供應。同年10月1日,發放新購糧證,對居民口糧的供應,全面實行了『以人定量』,市民每人每月平均糧食定量為25.88市斤。

  宋興文向記者展示著他手中1955年的糧票、1985年1月的哈爾濱市肉票、1990年10月的哈爾濱市副食品券、1991年的0.5斤的哈爾濱市食品票。據資料顯示,1980年,50市斤豆腐渣只需要9角錢。

   3毛錢小火車票記錄童年記憶

   收藏者:朱俊峰

   時間:上世紀80年代

   藏品:兒童公園小火車車票

  對於哈爾濱人來說,兒童公園的小火車無疑是一個永久的回憶,它為很多人單調的兒童時代畫上了閃亮的一筆。

  近日,記者來到哈市耄耋老人朱俊峰的家中,他向記者展示了自己收藏的一張兒童公園小火車的火車票。據朱老回憶,當時去兒童公園觀看小火車的人特別多,坐車的人卻不是很多,對孩子們來說,能坐上小火車是夢寐以求的事情。上世紀80年代,他曾帶著孩子坐上小火車,每張票價3毛錢。『車廂裡播放著少年先鋒隊隊歌,坐在軟軟的座椅上,聽著小火車有節奏的?嚓?嚓聲,非常愜意。』

  據介紹,兒童公園原來是中東鐵路苗圃,建於1925年。日偽投降後,由『中國長春鐵路局』接收,稱為『鐵路花園』。1953年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接管後改稱『南崗公園』。1956年,哈爾濱組織修建全國第一條兒童鐵路,同年5月17日兒童鐵路正式開工,將『南崗公園』改為『兒童公園』。

  1956年6月1日,兒童鐵路正式通車。那時小火車設的兩個站點,並不是現在的北京站和哈爾濱站,而是北京站和莫斯科站,建築面積為300平方米。當時小火車的車體由三節小車廂和一節瞭望式車廂組成。從站長、列車長、乘警、司機、列車員到廣播員、售票員、檢票員、巡道員、道口管理員等14個工種全部由270名十三四歲的孩子組成,那時候孩子們身著特制的鐵路小制服,帶著紅領巾,英姿勃勃地自行管理兒童鐵路的運行和服務。

  一本『房證』見證冰城人居所變遷

  收藏者:王煥堤

  時間:上世紀80年代

  藏品:公有房屋承租證

  王煥堤向記者展示了一本上世紀80年代的公有房屋承租證。據悉,當時的房屋多數都是公有的。在供租用的公有房產中又分兩大類,一類是由各級房地局管理的,房地局的基層單位叫房管所,房管所則歸分社管,那時的分社可能就是現在的街道辦事處。居民只能取得承租權。王煥堤說:『上世紀50年代,取得租賃權不是什麼太大的事兒,城市人口不像現在這麼多,上世紀50年代初,我與母親在我出生地——大安街87號院內住時,因鄰裡糾紛,放棄了在那裡的租賃權,借住在地段街111號二樓姐姐家。當時,我姐家租住的是一間24平方米的住房,老少三輩擠在一起。』

  到上世紀60年代,城市人口陡增,各家各戶的居住面積開始不足,但房管部門可租用的房源有限,各家各戶只好自己想辦法,房子舉架高的搭上了吊鋪,廚房、門斗、衛生間也改成了住房,還有的把煤棚子砌成了住人的房間。

  由於住房緊張,上世紀70年代初,有實力的大單位開始加蓋職工宿捨。上世紀50年代,單位的職工宿捨是為單身職工准備的,到上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初就以職工家庭為單位提供宿捨了。這就是第二類——公租房(各單位所有的以職工福利為主要目的的出租房)。這種房屋的分配主要以家庭人口的多少、職工職位和職稱的高低來分配。比如老少三輩就可以得到面積大一些的房子。

  『那時的房租價格很低,我家居住面積50多平方米,每月租金只有二十幾元。到上世紀90年代房改時,只向單位繳納了兩萬多元,便辦理了產權「易主」,自己成了房主。』王煥堤告訴記者。

責任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