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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00元染發染發膏竟過期2年 省消協:消費者獲賠1500元
2017-02-22 10:02:28 來源:生活報  作者:陳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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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2月22日訊 本想著去大理發店染發會放心一點,沒想到花了500元,竟發現染發膏已過期2年。

  據周女士介紹,2016年11月,她花500元在道裡區一家高檔美發店染發,染發膏染完頭發後還剩一小點,她就帶回了家。沒多久,周女士覺得頭皮有些癢,感覺像是過敏了,她拿出從美發店帶回的染發膏,仔細一看嚇了一跳,染發膏竟然已經過期了2年。周女士十分氣憤,找到美發店要求賠償,因無法協商一致,周女士將此事投訴至省消協。

  經調查,經營者對染發產品過期一事予以認可,但表示周女士只是頭皮有些輕微過敏,並沒有出現嚴重後果,而且『過期產品』是無意中摻入合格產品中的。周女士則認為,不論商家是有意還是無意,把過期商品給顧客用就是消費欺詐。經協調,商家同意賠償周女士1500元,周女士表示滿意。

  對此,省消協工作人員表示,美發店將過期的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使用,已嚴重侵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權,美發店所述『無意』行為並不能成為其免責的理由,已構成欺詐行為。

  根據《消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