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3日訊(記者王北北 張雋珊)日前,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發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鼓勵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哈政規〔2017〕9號)》。對在哈爾濱市區內對已參加創業培訓,入駐創業孵化基地開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減免租金和其他收費。
《意見》明確,適用於2011年修訂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入伍,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士官;2011年修訂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自願選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官;2011年修訂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後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自願選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士官。
《意見》稱,對在哈爾濱市區內對已參加創業培訓,入駐創業孵化基地開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減免租金和其他收費。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持《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對有創業要求並符合一定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哈爾濱市區內有正常生產經營項目(國家限制的建築行業、娛樂業、轉讓房屋使用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行業除外),經審核確定後,可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貸款額度個人最高10萬元,合伙經營每人最高10萬元,小微企業最高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對誠信經營、信用記錄好、貸款按期償還、貸款使用效果好的,可准予再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意見》稱,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於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對退役1年內自願報名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三免一補』優惠政策,即免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給予生活補助費。
對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由軍隊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對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就業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