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3日訊(記者王北北 張雋珊)日前,《哈爾濱市燃煤消費總量和煤質種類結構控制方案(2016-2018)》正式出臺。《方案》提出,哈市增加天然氣供應,2016至2018年,每年新增天然氣供應能力1億立方米,為燃煤小鍋爐『煤改氣』提供燃氣保障。
《方案》明確,到2017年年底,全市燃煤佔能源消費比重降至65%以下,力爭實現燃煤消費總量負增長。《方案》提出,淘汰工業生產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143臺,淘汰商服行業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302臺,淘汰供熱行業10蒸噸及以下燃煤取暖鍋爐607臺,淘汰呼蘭、阿城、雙城區和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1181臺,逐步淘汰園區分散燃煤鍋爐。2017年底,依法拆除園區內分散取暖和生產鍋爐。加快實施棚戶區改造,3年內(2016-2018年)力爭搬遷棚戶區居民3萬戶。
《方案》稱,加快實施產業轉型昇級,推動綠色、環保、低碳重點項目建設。除新建、擴建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者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鍋爐外,不得新建、擴建容量低於每小時10蒸噸、7兆瓦的燃煤鍋爐;市建成區及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和建成區外的工業園區內,不得新建、擴建容量低於每小時35蒸噸、29兆瓦的燃煤鍋爐;在用低於規定標准的燃煤鍋爐,應在市及縣(市)政府規定期限內分批並入集中供熱管網或者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和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
對各區縣(市)燃煤消費佔總能源消費比例進行監測,對低於65%的地區,鼓勵其新增燃煤消費實行燃煤減量或等量(清潔能源)替代;對高於65%的地區,要求其新增燃煤消費必須實行燃煤減量或等量(清潔能源)替代。
《方案》提出,改造低質煤鍋爐77臺、總噸位1.84萬蒸噸,減少低質煤1800萬噸,增加優質煤1320萬噸。全面實行燃煤運輸、銷售源頭管控,建立燃煤保障制度和燃煤質量管理檔案。
增加天然氣供應,2016至2018年,每年新增天然氣供應能力1億立方米,為燃煤小鍋爐『煤改氣』提供燃氣保障。按照職能、區域特點和行業規劃,探索電采暖、燃氣采暖等新型供熱方式,以及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淺層地熱能、分布式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應用,實現多能互補,提高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
此外,要嚴格執行《哈爾濱市燃煤污染防治條例》,進一步加強燃煤質量監管,禁止使用不符合質量標准的燃煤。按照省、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對各地區燃煤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和控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燃煤總量控制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核准、備案新增燃煤消費總量的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