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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臺意見 退役士兵辦小微企業最高給予200萬貸款
2017-02-24 09:30:34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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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2月24日訊 日前,哈市政府發布實施意見扶持和鼓勵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符合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辦小微企業最高給予貸款200萬元。入駐創業孵化基地開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減免租金和其他收費。

  適用哪些人?

  2011年修訂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入伍,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士官;2011年修訂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自願選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官;2011年修訂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後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自願選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士官。

  有哪些優惠政策?

  對在哈爾濱市區內已參加創業培訓,入駐創業孵化基地開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減免租金和其他收費。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有創業要求並符合一定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哈爾濱市區內有正常生產經營項目(國家限制的建築行業、娛樂業、轉讓房屋使用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行業除外),經審核確定後,可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貸款額度個人最高10萬元,合伙經營每人最高10萬元,小微企業最高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

  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對退役1年內自願報名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三免一補』優惠政策,即免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給予生活補助費。

  對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就業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