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北京3月14日(記者 王春穎)民法總則作為規范公民權利義務的基本法,是法律體系的重要基石,關系到與公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各個方面,不僅是公民的守則,也是社會管理的守則。全國人大代表李澤林建議,應將修憲盡快納入日程,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加強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的備案管理。

全國人大代表李澤林。
李澤林代表指出,四中全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積極組織、廣泛調研,為民法典的編纂夯實了基礎。在這一關乎民生的重大問題上,常委會積極作為,適時修改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同時,又制定頒布了環境保護稅法等,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供了法律保障。作出關於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決定,及時為推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執法檢查、工作監督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推動了一府兩院規范行政、公正執法。
李澤林建議,一是將修憲盡快納入日程,在政治體制改革的過程中,一些國家機關因改革的需要進行了撤並、整合,職能也有相應的變化,尤其是按照黨的總體部署,去年國家設立了國家監察委員會,上述事項屬於《憲法》層面的內容,以『決定』這一形式頒布及執行位階過低。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違憲追究和糾正制度也都應通過修憲納入《憲法》中。二是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注重法律位階,立法內容與法律效力位階體系相匹配;立法過程中應廣泛的征求並聽取意見,不僅包括院校、法律研究部門、專家、學者的意見,還包括廣大的法律從業人員的意見;增強條文的適用性、防止泛口號化;立法過程中防止滲入部門利益。三是加強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的備案管理,尤其應對部門利益因素、適法性因素進行審查、評價,並敢於糾正、善於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