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5月1日起我省保健食品專櫃或專區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將被罰
2017-03-21 06:55: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陳明菲
生活報3月21日訊 近日,省食藥監局聯合哈市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在對哈市部分保健食品經營單位進行檢查的同時,對新修訂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進行了宣傳。
據悉,新修訂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將於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屆時,銷售保健食品未按規定設置專櫃或者專區、未在顯著位置進行明示的、未按規定在專櫃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字樣的、未按規定查驗產品注冊證書、未核對產品標簽標注內容的,將依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相應條款進行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經營者規范經營,對保健食品的功能宣傳應當與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相一致。若在許可的保健食品經營場所外舉辦保健食品宣傳推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並告知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其宣傳內容應當與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一致,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宣傳,不得現場銷售。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