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政務·政策  >  政務
搜 索
我省取消5項省政府部門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
2017-03-24 17:34: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陳南竹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3月24日訊(記者 陳南竹)近日,省政府決定,取消5項省政府部門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權力的受理條件。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取消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權力事項,中介服務取消後,要進一步強化相關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取消的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共5項)

序號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涉及的行政權力事項名稱

行權

主體

職權類型

中介服務設定依據

收費性質

收費標准

中介服務實施機構

處理決定

備注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留學除外)驗資證明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留學除外)

省公安廳

行政許可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公安部、工商總局令第59號)

經營服務性收費

市場調節價

具有相關資質的驗資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留學除外)驗資證明

《公安部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6號)刪去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公安部、工商總局令第59號)中關於該項驗資證明的相關規定 

2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驗資證明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

省公安消防總隊

行政許可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

經營服務性收費

市場調節價

具有相關資質的驗資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驗資證明

《公安部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6號)刪去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中該項驗資證明的相關規定  

3

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證明

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審批

省公安廳

行政許可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

經營服務性收費

市場調節價

具有相關資質的驗資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證明

《公安部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6號)刪去了《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中該項驗資證明的相關規定 

4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權限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省安全監管局

行政許可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
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1號)

經營服務性收費

市場調節價

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已於2016年7月2日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非煤礦,不含醫療機構放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非煤礦,不含醫療機構放射)』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