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1日訊 3月29日,鐵鋒區人民法院對一嚴重擾亂法院工作秩序的案件當事人孫某依法予以拘留。
孫某是鐵鋒區法院一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在案件審理階段,作為民商事案件被告的孫某就曾使出渾身解數撒潑耍賴。在接到敗訴的裁判文書後,更是肆意辱罵審判人員並故意損壞法院物品。鐵鋒區人民法院領導對孫某進行批評教育後,孫某承認了錯誤、賠償了砸損的法院玻璃並表示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訴訟。但案件經過二審法院裁判,進入執行階段後,孫某卻依然置法律於不顧,以為靠謾罵、纏鬧就能抵賴,拒不履行法定義務。
3月29日上午,執行法官依法傳喚孫某到庭接受財產情況調查,可孫某到法院後就大聲吵鬧、謾罵,從審理其案件的審判員罵到執行法官的名字、從罵執行法官到大罵鐵鋒區法院全體乾警。司法警察迅速趕到現場對其侮辱吵鬧行為予以制止,在場審判人員也一再要求孫某保持克制、冷靜。孫某不但不聽從勸解大吵大鬧不止,還揚言要跑到法院頂樓跳樓。
孫某的行為,致使法院兩個樓層的審判執行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維護正常審判秩序,在勸說、訓誡無果的情況下,鐵鋒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蓄意鬧事者孫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鐵鋒區人民法院通過制裁被執行人孫某,不僅有力地維護了法律的神聖和尊嚴,也讓當事人明白,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審判各類案件的重要場所,是神聖、莊嚴、不可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