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0日訊 勞動報酬怎麼要回?社會勞動人員享受哪些社會保險待遇?湯原縣在全市先試先行,建立健全調解仲裁工作機制,積極發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在促進勞動人事關系和諧穩定中的基礎作用,把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網絡延伸到基層,最大限度地將爭議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化解在基層,築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據了解,湯原縣勞動人事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由湯原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著手組織建立。2016年7月,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召開聯席會議,決定分別在湯原縣湯原鎮、香蘭鎮、鶴立鎮成立三家勞動人事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9月份,三家試點勞動人事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成立。
完善仲裁機制,加強調解組織建設。設立辦公室的同時,還設立了全天候工作制的爭議調解室,形成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為龍頭,司法局為核心,調解工作上下聯動的良好局面,使得大量的勞動爭議在基層得到穩妥解決。調解會做到『六有四規范』,即:有固定工作場所,有牌子,有印章,有標識,有調節、回訪、移交等登記薄,有統計臺賬;有規范的組成人員,規范的工作制度、調解程序及調解文書。
隊伍建設創新,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成立組織,分工合作,責任到人。人民調解委員會以鄉鎮司法所所長為第一責任人,司法工作人員為委員會成員。堅持鼓勵和解、強化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方針,大力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多渠道發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力量,進一步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加強和規范專業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在湯原鎮、香蘭鎮、鶴立鎮內各選拔招聘一名專職調解員,對其進行業務培訓後上崗。協調縣就業局將專職調解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發放公益性補貼。定期召開例會與不定期經驗交流會,每月一次調解工作例會,總結近期調解委員會工作基本情況,主要爭議的起因和化解對策。結合三個調委會工作的實例,不定期舉辦交流會,互相借鑒先進經驗、交流學習、分析疑難案例、提高調解水平,共同探討在新形勢下引發勞動人事爭議,尤其是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的特點和規律,並結合實際建立與其相應的預防和調解機制。
同時,不斷提高調解人員的業務素質。組織調解員每季度集中學習一次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知識,使基層調解員在實際工作中能做到依法調解,化解矛盾,使得調解效果明顯提高。
截至目前,前來諮詢的勞動爭議調解案件共9件,其中不予受理的1件,調解不成進入仲裁程序的3件,調解成功4件。調解成功的案件中,分別涉及了工傷爭議、經濟補償金爭議、確認勞動關系爭議。為勞動者挽回了近8萬元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