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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2017-04-11 11:05:38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日報 作者:閆長明 史秋鷹
東北網4月11日訊 4月7日,記者從牡丹江市財政局獲悉,隨著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正式實施,目前牡丹江市已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准上限。此項政策的實施,可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據介紹,按照《通知》要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後,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同時,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另外,以前年度欠繳或預繳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征收或及時清算,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或多退少補。
據悉,市財政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布取消、調整或減免的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落實不到位的,將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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