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8日訊 表弟無力照顧自己多病的父親,表姐見此,主動承擔起照顧舅舅的責任。表弟出於感激,將父親的房屋贈與表姐。然而,父親去世後,表弟又反悔了。這讓表姐不能接受,將表弟告上了法庭。
4月18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義務照顧舅舅
今年45歲的劉力,一直在外地做生意,生活條件很好。他的父親劉天成,患病多年,獨自生活很艱難。
10年前,劉力的表姐孫艷,出於對舅舅的感情,承擔起了照顧舅舅的責任。自從外甥女給他做飯洗衣,乾家務,劉天成過上了舒心的生活。
劉力為此非常感動,為感謝表姐,他決定將父親的住房在其父死後贈給表姐,在和父親商量後,他讓父親簽訂了書面合同,還將產權證交給了表姐。為了更好地照顧舅舅,孫艷夫婦搬過來與舅舅同住。
2016年2月中旬,劉天成突發心髒病,經搶救無效去世。料理完喪事,劉力得知孫艷還未辦理過戶手續,就以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為由,要求孫艷將房屋退還給他。
孫艷聽後,意識到劉力反悔了,於是將劉力告上了法庭。
贈與關系成立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力的父親,將住房贈與孫艷事實清楚,並且孫艷已經搬進該房屋居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准。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
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
最終,法院判決原、被告間的房屋贈與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