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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買的房賣時遇阻礙 房子落娃名父母面臨五大風險
2017-05-10 09:32:18 來源:大慶網  作者:李曉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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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5月10日訊 這些年,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不少有『閑錢』的父母,會買第二套房或第三套房。其中有一部分父母,更是早早就出資為子女購房,希望以此減輕子女日後的生活負擔。

  那麼,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到底有哪些利弊呢?

  自己買的房賣時卻遇阻礙

  今年39歲的陳先生,是我市一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2014年4月末,陳先生和妻子想再買一套住房,跑了多個樓盤後,看中了一套高層住房。夫妻倆聽說,以後國家可能會收遺產稅,就將房子登記在了11歲的兒子名下。

  『我們就一個兒子,房產最終都要留給他,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就算兒子結婚了,房子也是屬於他的婚前財產。』陳先生說。

  2017年1月,陳先生和別人合伙做生意賠了,需要錢還債,無奈之下,他想到,把落在孩子名下的房子賣掉。

  可在實際操作中,他纔知道,由於當年房子落在了未成年的孩子名下,如果要賣,手續相對復雜。而且所賣錢款的用途,也會受到一定限制。

  房產落娃名涉及五大風險

  白宇宙律師分析,現在房價不斷上漲,不少父母為了未成年子女考慮,將所購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這樣的行為,有一定的利處,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一、買房需全額付款,不能貸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子女購買新房,需遵守二套房政策

  因為二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的房產,仍屬於家庭套數內。

  三、夫妻離婚時,無法處置該房產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法院只會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而無法處置登記在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即使該房產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

  四、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不得隨意處置

  在子女未成年期間,房產處置權要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法律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這意味著,父母不能隨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白宇宙律師說,如果一定要出售,必須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利益,比如,其出現重大疾病,需要錢來治療或生活學習需要等。

  出售房產時,必須提供監護人的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並提供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

  另外,父母出售房產所得款項,應全部用於撫養未成年人。

  五、子女成年後,父母無權收回房屋

  父母出資購房,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就意味著父母把這套房,贈與了子女,子女對這套房子擁有所有權。

  如果父母年老,子女成年後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想收回房屋,將會有很大的法律障礙。

責任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