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5月11日訊 近日,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與森工總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各界通報森工林區落實行政應訴工作情況,發布《黑龍江省森工系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著力加快森工林區法治政府建設。
為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在森工林區得到深入落實並取得成效,省林區中院搶前抓早,向森工總局發出司法建議,商請森工總局盡快出臺相關措施。森工總局政策法規處於2017年4月19日制定出臺了《黑龍江省森工系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規定》共十一條,分別從行政機關及其負責人范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概念、法制部門具體負責、不能出庭的正當理由、出庭應訴准備工作、對司法建議的處理、出庭應訴的監督機制、加強信息溝通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規范了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的正當理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的監督制約機制、行政審判和行政應訴聯絡機制。
森工重點國有林區正處於深化國有林區改革、建立國有林區新體制的重要轉型期和前所未有的重大發展機遇期。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落實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及權力流程圖,將一切行政和管理行為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是森工改革和發展的必由之路。《規定》的制定出臺,必將進一步增強森工林區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責任編輯: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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