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4日訊(記者 劉嘉)24日,記者從哈爾濱市環保局獲悉,為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日前,哈爾濱市已開展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管理暫行規定》及《哈爾濱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條例》)
據了解,本次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涉及火電行業和造紙行業。哈爾濱市火電和造紙企業在5月底完成排污許可證的申報工作,6月20日前,取得排污許可證。從2017年7月1日起對未持證及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污的火電、造紙行業企業,依法予以處罰。排污許可證的發放范圍、核發機關、辦理流程等相關事項可登陸哈爾濱環保網(//www.hrbhbj.gov.cn/)查詢。
據介紹,排污許可證發放、監管按屬地化管理原則進行縣市環保局承擔分管企業的一般管理行業排污許可證的前端把關、監管工作。在7月1日之前,沒有拿到排污許可證的火電企業,將視為非法排污進行嚴厲查處。哈爾濱市各級環保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排污許可證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三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五年。企業辦理排污許可證不收費。
責任編輯:李玥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