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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法院成功運用網絡查控系統凍結老賴財產
2017-06-17 11:03:13 來源:東北網  作者:李巍 包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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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6月17日訊(李巍 記者 包海多) 近日,哈爾濱市法院在辦理穆某某與劉某、高某某合伙協議糾紛案件的財產保全實施工作中,成功運用網絡查控系統檢索財產信息,對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排查,辦結首例概括性保全裁定實施案件。

  2017年5月15日,哈爾濱市法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作出(2017)黑01民初119-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對被申請人劉某、高某某銀行存款8492315元(無具體賬號)或等值其他財產采取保全措施。5月16日,該案移送哈爾濱市法院執行二庭實施,申請人提交了網絡查控書面申請,這是執行二庭受理的第一件以限定保全財產價值數額方式作出裁定的財產保全案件。移送當日,執行二庭即研究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立即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申請人的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信息進行檢索查詢;同時,由辦案人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房產、土地線索進行全面排查。

  5月17日,執行司法查控系統反饋顯示被申請人劉某在松北農業銀行有存款,辦案人於第一時間前往該行對劉某名下的存款予以凍結。同日,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土地線索,辦案人又馬不停蹄地先後奔赴松北政府、松北行政辦公大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松北分中心進行查詢,成功查封了被申請人高某某名下位於松北區金星村大王家屯的房產及土地。至此,該案用兩天時間即完成了查詢、凍結、查封等全部保全實施工作,真正做到了及時、高效及最大限度地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財產保全規定》)實施以來,哈爾濱市中院第一起啟用網絡查控系統辦理的財產保全案件。根據《財產保全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范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采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