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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水表丟失 收水費搞『平均主義』惹來不滿
2017-06-28 07:39:00 來源:大慶網  作者:谷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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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施工部門的解釋

  隨後,記者聯系了轄區高新物業公司。

  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內不僅畢女士一家丟水表,物業部門已經報警了。

  丟水表的時候,物業公司還沒與小區的施工單位辦理交接,所以,這個責任該由施工單位負責。

  通過這位工作人員,記者聯系到東城領秀聚福園的施工單位一位姓孫的負責人。

  對方承認,小區內丟水表的確實不少,他們也報警了。

  但這位負責人說:『既然施工單位已經把鑰匙交出了,業主也驗完房了,物業費和取暖費都已經交了,水表丟了,還能再找施工方負責?』

  他說,交了鑰匙後,水表的看護責任已不再是房子的施工單位了。

  他說,雖然如此,聽說丟水表後,他還是買了40餘塊水表,陸續發給了部分未接鑰匙和已經接了鑰匙的業主。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一塊水表的市場價格四五百元。

  丟失責任誰承擔

  水表在樓房的公共區域內丟了,責任該誰擔?

  對此,黑龍江百湖律師事務所孫傑律師認為,水表丟失責任由誰擔,要看丟失時產權在誰手。

  孫律師說,交鑰匙、房驗,不代表房屋以外的附屬設施也跟著辦理了移交。誰在驗房時,會去驗收一下水表?如果施工單位未與物業部門辦理水表的交接手續,丟水表的相應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而如果施工單位與物業公司完成了交接工作,相應責任就由物業公司承擔。

  依據《大慶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第十條關於物業管理企業責任的規定:(一)負責住宅小區內各類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維護,保證房屋整體結構不受損壞;(二)負責住宅小區內公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三)負責住宅小區內公用設施的管理、維護,保證其正常發揮功能;(四)負責住宅小區內的治安、安全管理,保證人身財產安全,並協助住戶處理突發事件。

  同時,水表的產權應該歸供水單位,供水單位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依據《黑龍江省供水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城市供水水表在保修期內,由生產企業負責維修更換;保修期外,由供水單位負責維修更換;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街路供水管線的乾線、支線及附屬設施,由城市供水企業負責維修、檢查;從街路乾線、支線接出的入戶管線至室內的全部供水設施,由房屋產權單位負責維修、檢查;專用管線,由產權單位負責維修、檢查。

  綜上所述,投入使用的水表,誰負責維修、更換,誰就應該對其丟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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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