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9日訊 近日,記者從大慶市地稅局了解到,從2017年7月1日起,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政策將推至全國,對個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據介紹,新政策的出臺,讓減稅切實『減』到了納稅人個人頭上。
那麼,是不是下月起只要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就可抵扣200元的個稅呢?對此,市地稅局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是國務院確定的6項減稅政策之一,此政策對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適用對象、享受稅收優惠方式以及優惠標准都有明確的規定。
地稅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本次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主要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據他介紹說,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時,必須取得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按照『一人一單一碼』原則校驗後,保險公司在保單憑證上打印的稅優識別碼,纔能享受稅收優惠。
『只有滿足了上述的兩個條件,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纔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准在稅前扣除。』該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
此外,市地稅部門工作人員還提醒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和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在申報時,不僅要填寫原有的申報表,還必須填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此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或退保時,應於未續保或退保當月告知扣繳單位或扣繳義務人終止稅前扣除優惠。值得注意的是,個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且自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扣除。未獲得稅優識別碼,以及購買其他保險產品的,不能享受稅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