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3日訊 給父母治病,小氣的丈夫,非要妻子打張欠條。不久,兩人離婚,在催還借款未果的情況下,前夫將前妻告上了法院。
6月20日,大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現年38歲的劉某,家住采油八廠,在一家企業單位工作。1992年,經人介紹,與趙麗相戀。一年後,兩人結婚。
劉某平時為人很小氣,劉某的小氣,讓妻子趙麗(化名)有時很不理解,時間一長,夫妻倆的感情淡化了。
2015年1月,趙麗的父親生病住院。趙麗拿出5萬元錢,給父親做了手術,當時劉某心裡很不是滋味。
待趙麗的父親出院後,劉某便讓妻子朝岳父要錢。
趙麗傷心之餘,給劉某出具了一份借條,內容為:『父親生病住院期間,向劉先生借款5萬元。我願還清這筆借款,還款期限為2016年2月底之前,如到時不還,願受法律制裁。』
這件事情發生後,趙麗和劉某的感情徹底破裂。
同年8月4日,雙方協議離婚。
離婚後,到了還款的日期,趙麗沒有還錢。為此,劉某多次找到趙麗要錢,可趙麗卻拒絕還款,劉某將趙麗起訴到法院。
庭審中,趙麗稱,父親看病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故不同意劉某的訴訟請求。
大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趙麗用夫妻共同財產為父親治病,屬對共同財產的合理處分。雖未征得劉某的同意,但其對共同財產的處分行為,並不產生夫妻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故法院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王輝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