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7日訊 26日,記者從市物價監督管理局獲悉,為深入貫徹國家關於資源產品價格改革的有關要求,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促進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大慶市調整非居民污水處理費標准,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准從現行的1.20元/立方米調整至1.40元/立方米。
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要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應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於1.40元/立方米。我省物價監督管理局、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了該文件,並提出具體要求。
據了解,大慶市現行居民污水處理費已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至國家規定的標准0.95元/立方米,而非居民污水處理費仍執行1.20元/立方米,與國家規定的標准有0.20元/立方米的價差。因此,大慶市做出了本次調整非居民污水處理費的決定。由於此次價格調整幅度較小,每噸水增加費用0.2元,對一般工商業影響不大。
據了解,我省多數設市城市已經完成了非居民污水處理費的調整工作,收費標准統一調整到了1.40元/立方米。
責任編輯: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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