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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向再婚父親要錢不成要斷絕關系 律師:書面形式無法律效力
2017-08-09 10:31:26 來源:大慶網  作者:鄒影 劉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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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9日訊 父母離婚後,雙方均再婚,不想孩子因瑣事與父親產生了矛盾,一氣之下想與父親斷絕關系。

  8月6日,家住讓胡路區的趙亮,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因為學費父子反目

  趙亮,今年20歲,是哈爾濱某大學的一名學生,本來有一個很幸福的家,可隨著父親趙某有了外遇,一切都改變了。

  2010年,趙某向妻子賈某提出了離婚。當時雙方協商,趙某給賈某10萬元錢,作為房屋補償款。而後,賈某把這筆錢留給兒子上大學使用。

  趙亮覺得,不應該讓母親一個人支付他的費用。於是他幾次向父親要學費,可是父親一直不給,父子間矛盾昇級。

  『我上大學一直都是我媽拿錢,她也沒什麼錢,我爸爸卻不聞不問,太過分了。』趙亮說。

  今年春節後,趙亮再一次找到父親要學費,不想其父竟把手機關掉。趙亮認為,如果父親的生活拮據,他也不想讓他分擔學費,但是父親有很高的收入,有義務資助他完成學業。

  找不到父親,趙亮非常氣憤,他決定用書面的形式,與父親斷絕父子關系,只是不知道這種做法,合不合法。

  父子不能脫離關系

  作為成年了的趙亮,這筆學費應由他父親負擔嗎?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中勝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華政勇。

  記者:書面形式脫離父子關系,有法律效力嗎?

  華律師:沒有法律效力。

  親屬權是基於婚姻、血緣、收養,在特定的人之間產生的身份權,因此而產生的關系為親屬關系。因血緣而產生的身份關系,是不能解除的。

  記者:父子關系僵化,影響雙方義務和權利嗎?

  華律師:無論父子關系如何僵化,在其父關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趙亮都有贍養義務。

  事件中,趙亮的學費,父親該不該給,要看他是否『能獨立生活』。按照法律規定,子女成年後,非因特殊情況,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上大學、結婚所需的費用,父母可以不負擔。

  趙亮已滿18周歲,已經成年,如果他的情況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范疇,可要求父親支付上大學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