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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五城區8月31日起由中慶燃氣代收城鎮垃圾處理費
2017-08-28 06:55: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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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8月28日訊 27日,在中央大街、景陽廣場等五處人員密集區域,開展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宣傳日活動。

  按照《通知》要求,哈爾濱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更名為城鎮垃圾處理費,並由經營服務性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支出由市財政統籌安排,專項用於支付城鎮垃圾終端處理相關費用,不包含城市街道、廣場、居民庭院、樓道、公共廁所等公共場所的清掃以及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等費用。

  城市居民個人(含流動人口、離退休職工等)城鎮垃圾處理費由燃氣公司、自來水公司在收取燃氣費、水費時代收。其中,道裡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8月31日起由哈爾濱中慶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代收;松北、呼蘭區由黑龍江天辰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代收;阿城區由哈爾濱市阿城區自來水公司代收;雙城區由哈爾濱市雙城區供排水集團公司代收。相關燃氣、自來水公司代征范圍以外的個人用戶由城管部門組織征收。

  機關、事業單位(含中直省屬在哈單位、外地駐哈單位、駐哈部隊)和非納稅單位城鎮垃圾處理費由城管部門征收。納稅企業和單位城鎮垃圾處理費由地稅部門代收。

  各收費單位在征收城鎮垃圾處理費時,須開具黑龍江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標准為每人每月1.5元,實行『按人計費、按戶征收』,即戶籍登記人口大於或等於2人的,按2人計費,每戶每月繳納3元;戶籍登記人口為1人的,提供戶籍證明,按1人計費,每戶每月繳納1.5元。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飲食業、商服業收費標准按照《通知》文件規定執行。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證、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居民家庭,免征城鎮垃圾處理費。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