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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城鄉居民:足額繳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享醫保待遇
2017-08-29 07:40:57 來源:生活報  作者: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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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8月29日訊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8日發布了《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須知》,對參保范圍、繳費標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哈爾濱市人社局提醒,居民醫保政策會適時調整,廣大參保人員可通過社區、哈爾濱市人社局官網、諮詢電話等方式隨時了解居民醫保政策,按規定辦理參保、續保、繳費和就醫。哈爾濱市基本醫療保險諮詢熱線:0451-12333。

  關鍵詞一:參保范圍

  市域內城鎮職工醫保外所有城鄉居民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范圍包括市域內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所有城鄉居民。

  1、成人居民: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鎮非從業居民、農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2、大學生:各類全日制高校在校學生;

  3、學生兒童:中小學階段在校學生(含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特殊學校就讀的在籍學生)、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新生兒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戶籍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

  4、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關鍵詞二:年籌資標准

  注:1、市區內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成人居民按一檔標准繳費。

  2、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上述人員稱『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補助,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資金解決。(其中:成人居民個人繳費統一按一檔標准給予補助;在校大學生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與所在學校各承擔50%)。

  3、新生兒參保繳費按照當年個人繳費標准繳納的同時,還需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

  4、對城鄉居民在集中繳費期之後參保的,其當年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全部由個人承擔,一次性足額繳納,其中,新生兒和春季新入學大學生僅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困難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定額補助。

  成人居民分兩檔繳費

  人員類別 繳費檔次 年籌資標准(元/人)合計 政府補助2017年為450元(2018年按照國家規定,適時調整)

  個人繳費320 210 210

  成人居民一檔770二檔660

  大學生、學生兒童 --660 210

  關鍵詞三:辦理時間、地點

  每年9月1日起集中繳費

  (一)集中繳費期

  實行年預繳費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年度個人參保繳費的集中繳費期。

  1、成人居民、散居兒童和畢業後兩年待業期內大學生在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鄉鎮政府公共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工作站、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層代辦點)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大學生和學生兒童,由所在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統一組織辦理參保登記、信息采集及繳費手續。

  (二)非集中繳費期

  城鄉居民在非集中繳費期參保的,需到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基層代辦點,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溫馨提示:

  1、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前,先確認是否已參加政府其他形式醫療保險,勿重復參保。

  2、城鄉居民所在村委會不具備參保登記條件的,可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鄉鎮政府公共服務中心或社區進行參保登記。

  3、困難人員每年12月1日-20日持相關證件到原參保基層代辦點辦理續保手續。

  4、參保居民不再續保的,可到原參保所在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或到銀行辦理醫保解約手續。

  關鍵詞四:參保所需材料

  非本市戶籍居民需提供居住證

  本人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下的學生兒童還需提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一張。

  注:1、困難居民(學生)還需提供民政部門印發有效的《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哈爾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或《哈爾濱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殘聯部門印發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有效證明等。

  2、應屆大學畢業生(兩年待業期內),還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哈爾濱市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存檔證明。

  3、尚未落戶的出生90天(含90天)內新生兒,需提供其父親或母親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市戶口原件及復印件、母子健康手冊。基層代辦點暫以其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號、×××之子/女和新生兒出生日期進行參保信息登記,落戶後持《出生醫學證明》、戶口原件及復印件到原參保基層代辦點進行信息變更。

  4、非本市戶籍居民還需提供哈爾濱市居住證和戶籍地未參保有效證明。

  關鍵詞五:繳費方式

  學生兒童可由所在學校代收代繳

  (一)銀行代扣:

  新參保居民(不含新生兒)於參保登記當月持基層代辦點出具的《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簽約扣款憑單》到哈爾濱銀行建立『醫保簽約』賬戶,足額繳存醫保費,待扣繳。未按此規定辦理,導致扣款失敗的,視同棄保。

  出生90天(含90天)內新生兒,於參保登記當日持基層代辦點出具的相關手續,到哈爾濱銀行營業網點將保費現金存入『現金繳費業務流水號』內,之後再建立哈爾濱銀行『醫保簽約』賬戶,按規定續存保費。

  溫馨提示:

  城鄉居民醫保費實行按年預收制,建立『醫保簽約』賬戶後,簽約周期原則上為一年,期滿後未提出變更或解約要求的,視為自動續約。

  (二)代收保費:

  1、行政村不能通過醫保系統為農村居民進行參保登記的,由村委員會統一組織代收保費、開具相關收據,並按規定將保費繳存至指定賬戶。

  2、大學生和學生兒童,由所在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統一組織辦理參保登記、信息采集及代收代繳學生醫療保險費。

  關鍵詞六:醫療待遇啟動時間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城鄉居民在集中繳費期內參保登記並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兒按規定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入學大學生按照規定繳費的,自入學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在非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自繳費滿三個月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特別提示:

  2017年9月1日啟動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在集中繳費期內,一是連續繳費的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醫療保險待遇連續享受至2018年12月31日;二是對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成人居民,醫療保險費已繳至2018年且不足一個年度的,按月核定收繳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責任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