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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物價局為餐飲行業價格『立規矩』
2017-09-06 10:53:05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許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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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9月6日訊 為進一步規范齊齊哈爾市餐飲行業明碼標價工作,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近日,市物價局正式下發《齊齊哈爾市餐飲行業價格行為規則》,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則》中規定,凡在齊齊哈爾市范圍內從事餐飲行業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必須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餐飲行業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齊全,標價內容真實准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

  餐飲行業經營者除采用標價簽、價目表(冊、牌)為主要標價方式外,還可根據行業特點和自身經營條件,采用電子屏幕、商品實物、菜模展示、圖片展示、智能觸摸屏點菜機以及消費者認可的其他形式進行明碼標價。

  鮮活商品禁標『時價』。以往市民在外出就餐時,不時會看到一些菜單上的生鮮類食品不明碼標價,而統統代之以模糊的『時價』二字。今後規定銷售價格變動比較頻繁、時令性較強的菜品,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標明當天的價格。

  采用組合打包方式銷售套餐的,應當標明套餐所包含的菜品名稱和套餐價格,並規定套餐價格不得高於套餐內所有菜品在經營場所內所公示的價格之和。

  自助式用餐服務的應當公示餐飲的品種或范圍、計價單位和價格。需另收酒類、飲料費的,應標明其品名、產地、等級、規格、計價單位、價格等,凡未公開標示的,視作已包含酒水、飲料價格。

  提供婚宴、年夜飯或大型宴會等服務的,應事先與消費者協商確定消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並提供預訂清單,經消費者簽字確認。

  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網站首頁和商品詳情頁面進行明碼標價,標明商品的品名、價格、送餐費、包裝費等內容;給予優惠的,應當同時標明優惠幅度等相關內容。

  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應當明示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內容。

  經營者不得有下述十種價格行為:不明碼標價或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菜單、價目表(牌、冊)、標價簽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量單位、價格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對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費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菜譜,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使用虛假的或者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方式,誘導消費者消費;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未征得消費者同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推銷食品、提供服務;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質量與價格不符;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物價部門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如遇到價格問題,可撥打『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進行諮詢和投訴。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