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改善營商環境,近日對省委省政府發展環境整治領導小組進行了調整,明確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省政府企業和創業投訴中心合署辦公。按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關於『更加注重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要求,省委省政府環境整治辦將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查處破壞發展環境的人和事,嚴肅問責並公開曝光,促進全省發展環境不斷優化。現通報四起典型問題:
一、省農墾總局寶泉嶺管理局有關補貼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2017年7月,黑龍江寶泉嶺雙匯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匯公司』)投訴稱,根據國家及我省關於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要求,2009年至2013年,雙匯公司通過省農墾總局寶泉嶺管理局向省財政廳、商務廳申報了該項補貼,但政策規定的地方配套部分至今未予兌現。
雙匯公司多次向省農墾總局寶泉嶺管理局反映情況,均無果。經省政府企業和創業投訴中心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認定:雙匯公司系省農墾總局寶泉嶺管理局招商引資企業,注冊經營均在墾區,其生豬屠宰業務由省農墾總局及寶泉嶺管理局監督管理。同時,省財政廳在每年下發的補貼資金預撥通知中明確要求,該項補貼由國家、省級、地方三級財政按比例分別承擔,省農墾總局等申報單位應足額落實配套資金。2009年至2013年,雙匯公司應得補貼資金總計745.62萬元,應由國家和省級財政承擔部分均已由省財政廳足額下撥至省農墾總局,合計541.72萬元。但應由省農墾總局寶泉嶺管理局承擔的地方配套203.9萬元始終沒有兌現。
省農墾總局寶泉嶺管理局作為雙匯公司畜禽屠宰業務的地方監管部門及補貼申報單位,沒有認真解讀相關政策要求,沒有積極落實配套補貼資金,導致國家及我省補貼政策落實不到位,給企業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在雙匯公司提出相關訴求後,省農墾總局寶泉嶺管理局工作拖拉推諉,致使企業反映的問題長達4年得不到解決。
為吸取教訓,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對省農墾總局寶泉嶺管理局予以公開通報批評,並責令其在通報公布之日起兩周內按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補貼。
二、綏化市蘭西縣鹽業管理站工作人員違規執法問題。2017年1月,蘭西縣鹽業管理站站長李春育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在未制作現場筆錄及開具扣押單情況下,將某鹽業公司車輛及鹽產品直接封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關於『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七)制作現場筆錄』、第二十四條關於『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制作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的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李春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綏芬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興分局工作人員違規執法問題。2016年11月,綏芬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興分局負責人石少華在對轄區內企業進行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有6家企業存在食品標簽未注明核准編號和冒用某知名企業商標等違法行為後,未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未出具處罰票據,違規對每家企業罰款9000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關於『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第四十九條關於『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石少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大興安嶺地區塔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職問題。2015年至2017年期間,塔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王鵬宇在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中,簡化檢定程序,沒有嚴格執行計量檢定規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此外,在每次強制檢定工作中都會遇到20至30家個體工商業戶拒檢的情況下,沒有登記拒檢個體工商業戶情況,也不向局領導匯報,導致90家個體工商業戶在用計量器具存在不同程度的未年檢情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王鵬宇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省委省政府環境整治辦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