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0日訊(記者 張璐 編輯 馬悅)19日,《哈爾濱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執行。
哈爾濱市全日制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具體收費標准:城區示范幼兒園每生每月660元,鄉鎮示范幼兒園每生每月560元;城區一級幼兒園每生每月460元,鄉鎮一級幼兒園每生每月400元;城區二級幼兒園每生每月310元,鄉鎮二級幼兒園每生每月260元;城區三級幼兒園每生每月180元,鄉鎮三級幼兒園每生每月150元。
全日制幼兒園正常工作日對幼兒在園保教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幼兒園受家長委托,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以及在周一至周五閉園後對在園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收取托管費。幼兒園自設或租用車輛接送在園幼兒的,可收取交通費。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幼兒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標准由幼兒園與幼兒家長委員會根據成本協商確定,以『元/月.人』為單位。哈爾濱市市價格主管部門及市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幼兒園服務性收支收費收支情況實行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公辦幼兒園對在園幼兒應當按月預收當月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和交通費,不得跨月預收。托管費可按月預收或按日收取。
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退(轉)園前,由家長提出申請,退還保教費(含住宿費)以家長申請的退(轉)園日期為准,當月在園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當月保教費(含住宿費)的50%,超過半月(工作日)的不退費。因幼兒或家長的原因,幼兒整月(指當月)未到園的,退當月保教費(含住宿費)的50%;當月在園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當月保教費(含住宿費)的25%;當月在園超過半個月(工作日)的不退費。因幼兒園的原因,幼兒不能來園的,當月保教費(含住宿費)按實際未到園天數(工作日)計算退費。伙食費、托管費、交通費按日退費。民辦幼兒園可參照公辦幼兒園退費相關規定,制定本園的退費辦法。
因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法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的保教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