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25日訊 日前,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出臺《關於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若乾規定》。
《規定》明確,行政執法檢查要全面施行『雙隨機一公開』。要建立和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並制定實施細則。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必須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權責清單調整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要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
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被檢單位以及高風險的市場主體,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對守法經營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可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涉企行政執法應當編制年度檢查計劃。未列入年度計劃的不得擅自進行執法檢查。
行政執法單位對企業開展行政執法檢查,不得乾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行政執法單位開展行政執法檢查時,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檢查活動。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行政執法檢查實行全過程記錄。
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執法單位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必須履行依法告知義務。被檢單位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執法單位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被檢單位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被檢單位要求聽證的,行政執法單位應當組織聽證。被檢單位不承擔行政執法單位組織聽證的費用。
行政執法單位不得將罰款與考核或者利益掛鉤,嚴禁以罰代管。行政執法單位不得下達罰款指標。行政執法單位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罰款處罰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票據。不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依法處理罰沒財物。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行政執法單位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違法違規的行政執法檢查,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