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7日訊 今年以來,佳木斯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決策部署,立足實際,搶前抓早,不等不靠,各項工作紮實推進,並取得較快進展,為建設『生態佳木斯』保駕護航。
佳木斯市地處松花江、黑龍江、烏蘇裡江三江平原腹地,轄區主要有黑龍江、松花江兩大水系,共有江河湖泊等175條(座)。根據地理條件,全市堅持高位推動,著力在構建責任體系上下功夫,通過落實『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實施專項推進,在5月初印發實施了《佳木斯市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到7月底,全市9個縣(市)區縣級實施方案全部出臺並匯編成冊,60個鄉鎮級實施方案已編制完成。
層層壓實責任,規范河長體系、提高河長履職能力,組織專家評審、編制了《佳木斯市河湖分級名錄》和《佳木斯市重點河湖名錄》,全市175條(座)江河、湖庫、塘壩、泡沼全部納入河長制管理,實現全覆蓋。出臺了《佳木斯市四級河長體系架構方案》,實行『雙河長制』,共設立市、縣、鄉、村四級河長、河段長2365名,設立市、縣、鄉、村四級河長公示牌,舉辦了2期河長制專題培訓班。市、縣、鄉設立了河長制辦公室,確定了市水務局為河長制牽頭組織協調責任單位,10個部門為市級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單位,27個市直、中省直部門為市級推行河長制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為市、縣、鄉(社區)三級河湖配備了『河道警長』,其中,市級河湖配備了三級『河道警長』50名,為河湖管理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服務保障。
堅持落實河長制各項目標任務,印發了《佳木斯市實施河長制重點工作及主要任務分解落實方案》。開展普查,因河施策,目前,已經建立了河湖第一階段檔案,每個縣(市)區先選擇2條重點河湖,開始編制『一河(湖)一策』。編制了《佳木斯市城區河道采砂規劃》,對松花江城區段砂場進行集中整治,對砂場經營權進行掛牌出讓,過去的47家砂石場現已整頓為10家,上繳財政經營權出讓收入3422萬元。
堅持制度建設,在制定印發《河長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和共享制度》等6項基本制度的同時,又制定印發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工作督辦制度》《河長巡查制度》《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度》等6項制度、規定,初步建立了河長制制度體系。確定了1個縣、9個鄉鎮、8個村作為推行河長制試點單位先行開展河長制各項工作。加強河長制規范化建設,采取『回頭看』方式進行調整完善。通過編印河長制宣傳掛圖、宣傳手冊4000餘份發放張貼到每個縣、鄉、村以及借助公共平臺的方式,推進信息公開,提昇河長制宣傳實效。
與此同時,在黑龍江省各市(地)首家聘任了市級河湖『志願河長』和社會監督員,並於第46個世界環境日向他們頒發了聘書。目前,社會監督機制已經初步建立,群眾舉報5起河湖違法違規行為得到了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