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日訊(記者包海多 編輯李玥)私建違規房產,堅決不拆,建房戶成了『釘子戶』。今年,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局處理了一起違規佔地的案件。考慮雙方利益,最終,法院提出以租代拆,限期拆除的辦法,解決了矛盾。
農民李某家臨近鐵路,李某就在鐵路邊的空地上建起了房子,准備當倉庫或廠房。在房子建設過程中,李某就多次接到當地鐵路部門的通知,房屋侵佔了鐵路用地,屬於違章建築。但已投入不少錢的李某根本不聽,仍然將房子建了起來。
見此情況,哈爾濱鐵路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將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拆除違章建築。今年1 月3 日,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依法進行調解,要求李某在限期內,自行將未經審批建於鐵路局規定的違建范圍內的房屋拆除。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辦案法官趕到現場與被執行人實地測量,確認違法建築並對李某講明對抗執行的法律後果。
然而,李某一家堅決拒絕拆除違章建築,表示損失太大不能承受。辦案法官也對違法建築實地考察估算,該建築前後投入近二十萬元,強制拆除會導致李某一家的投入全部損失。同時,法官在調查中發現,該違章建築目前並沒有嚴重影響鐵路企業正常運行。
最終,經與哈爾濱鐵路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溝通,法官提出可以暫緩拆除該建築,將其交由哈爾濱鐵路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李某以向該公司交納租金的方式進行使用。同時,李某承諾3 年時間內收回投資後,拆除該違章建築。
記者從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了解到,針對土地違法建設的查處執行工作專業性較強,風險較大,法院對不同的執行對象進行區別對待,對違法建築,根據年限、分別情況,逐步取締,分期分批限期拆除,體現了人性化執法,但對抗拒執行的人員,法院將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