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4日訊 記者3日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2017至2018年可享受熱費補貼申報工作已開始,符合條件的6個群體需及時留意供暖企業張貼的公告,攜帶房產證、戶口本、本人身份證以及家庭成員身份證、破產證明、失業證、低保證、低保用戶存折等,在規定時間內聯系轄區供熱企業工作人員,及時進行申報,當年未申請不能享優惠。
日前,哈市印發做好2017至2018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提出,2017至2018供熱年度供熱保障對象(含呼蘭、阿城兩城區)的認定及補貼資金審核發放等工作,繼續按照哈住房發〔2013〕30號文件執行,不再另行發文。各供熱單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的用戶墊付熱費。市、區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核熱費補貼人員資格,各供熱單位要做好補貼人員匯總申請工作,嚴格執行補貼人員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各區供熱辦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居民對轄區內供熱單位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用戶墊付熱費的投訴,並責令供熱單位及時糾正。
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六類人群仍將享受熱費補貼政策,其熱費補貼最高限額為住房使用面積45平方米。因個人原因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導致延誤申報的,將由用戶個人承擔相關責任。
四種人100%享受熱費補貼: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市、區屬企業失業救濟對象;
單位關停破產等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
兩種人需個人承擔熱費的10%,其餘90%享受熱費補貼:
市、區屬國有困難福利企業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殘疾職工;
家庭成員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市、區屬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