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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發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新規
2017-11-06 09:29:44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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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11月6日訊 『批發市場開辦者對本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入場銷售者對其銷售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這是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近日出臺的《黑龍江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的。新規進一步明確了食用農產品的市場准入標准,為我省食用農產品安全橕起一道『保護傘』。

  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出臺,就是為嚴防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流入百姓餐桌。據了解,新規明確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工作責任分工,規定了各級食藥監管部門監管職責。

  『准入標准』是防患於未然的關鍵點,新規加強了批發市場准入管理,規定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或證書復印件等有效證明之一的,批發市場開辦者應進行逐批留樣,按照相關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測方法實施檢驗或快速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允許銷售。對1個月內存在3次以上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銷售者,暫停其1個月進場銷售資格。連續1個月內無法提供有效證明的,停止其進場銷售3個月。

  新規規定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根據食用農產品風險狀況,將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以及轉基因等確定為檢驗項目,每月對所有入場銷售者全部食用農產品品種至少檢驗檢測1次,檢測中發現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應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按照雙方簽訂的質量安全協議約定作出銷毀等處理,並將相關情況記入信用檔案,信用檔案將依法向社會公布並實時更新。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