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2月2日訊 1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行政審判工作情況,通報了2017年行政審判工作十項舉措。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6700件,涉及公安、城建等40多個行政執法領域。據介紹,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和立案登記制同時實施,極大促進了百姓『民告官』的維權意識。同時,現場還發布了10起行政訴訟典型案例。
下班去看岳母被撞人社局稱不算工傷
法院:屬合理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去年1月20日8時10分左右,大慶某石化公司職工劉某某下早班後,准備去醫院護理病危的岳母,途中被貨車撞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劉某某無責任。同年3月18日,劉某某的妻子向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申請認定工傷,對方以劉某某下班後前往醫院不屬於從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動,並且不是以最終回到居住地為目的,不是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為由,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劉某某不服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決定。
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對『上下班途中』的認定。很明顯,本案中劉某某早上8點下班,8點10分即發生交通事故,屬於在合理時間內。劉某某下班後從單位直接到醫院護理病危的岳母,且其岳母於當日去世,屬於突發事件,是從事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亦符合人之常理,應當認定為合理路線。因此,劉某某所受損傷應認定為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所致。法院判決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並責令人社局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重新作出決定。
買房辦不了產權證 要求公開樓盤信息未果
法院:市民有知情權判令政府公開樓盤信息
2013年6月27日,范某某購買了雞西市一套住房,因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房產證,范某某於2016年10月31日向雞西市恆山區房地產管理局書面申請公開該樓盤的登記備案信息。該局作出書面答復,告知該樓盤沒有向其申報相關材料,沒有辦理初始登記,具體信息不詳。因范某某所購房屋是經濟適用房,恆山區人民政府是經濟適用房主管單位,范某某遂向恆山區政府郵寄信息公開申請,請求公開該樓盤的初始登記信息及相關審批手續。恆山區人民政府簽收後未予公開,故范某某訴至法院。
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范某某購買了該樓盤,房屋信息與其有切身利益關系,范某某享有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利,恆山區人民政府負有公開義務,且不屬於法定不公開范圍。因此,判決恆山區人民政府於判決生效後5日內,對該樓盤的初始登記信息及相關審批手續向范某某作出書面答復並予以公開。 3征收房屋不給補償款
政府要撤銷征收協議
法院:協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政府應繼續履行
2014年3月,富裕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對包含劉某某房屋在內的地段進行征收,並確定由富裕縣房屋征收辦公室(以下簡稱『征收辦』)組織實施征收與補償工作。4月,征收辦與劉某某簽訂002號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確認房屋用途為營業,並約定了安置補償事宜。
2015年5月,征收辦以劉某某提交的工商營業執照在登記管理部門沒有檔案為由,告知劉某某撤銷002號協議,重新簽定補償協議,劉某某拒絕。2016年12月,征收辦作出撤銷002號協議的告知書,後因該告知書程序存在問題被撤銷。之後劉某某多次要求征收辦繼續履行協議未果,訴至法院。
齊齊哈爾市富裕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富裕縣房屋征收辦公室與劉某某簽訂002號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是典型的行政協議。征收辦在沒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且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未按照約定繼續履行002號協議,屬於未履行法定職責。綜上,判決確認002號協議合法有效,征收辦繼續履行該協議,並賠償劉某某的各項損失共計2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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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工作地和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捨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