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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環境保護稅黑龍江省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和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決定
2017-12-31 09:28:44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環境保護稅黑龍江省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和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決定
(2017年12月2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提請的環境保護稅我省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和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議案。會議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議案和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決定:
一、環境保護稅我省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二、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項目數不作增加。
本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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